上海市房屋報建流程、所需材料等相關規定
日期:2018-05-10
本文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管理辦法》整理了上海市關于工程報建的適用范圍、報建所需提供的材料、流程等相關規定。
提示一:適用范圍
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設工程納入報建范圍,包括:
(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二)裝飾裝修工程;
(三)城市基礎設施維修工程。
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投資額3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納入報建范圍。

提示二:報建手續及流程
(一)通過“上海建設交通網”(http://www.shucm.sh.cn)或“上海建筑建材業網”(http://www.ciac.sh.cn)注冊,填寫并下載《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表》;
(二)攜帶報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報建辦理部門辦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IC卡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保密工程的建設單位直接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表》后,攜帶報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報建辦理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提示三:報建材料
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有關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三)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四)建設工程立項或批準文件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證明(工程項目專用賬戶銀行開戶回執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或其它相關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委托經辦人辦理報建);
(七)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八)房屋建筑裝修項目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建設單位與房地產權利人不一致時,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文件(提供原件復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項目涉及全裝修的還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