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一直是結構工程師最重要的指標,結構的安全性是結構或構件在各種作用下保證人員財產不受損傷的能力,通俗說來就是防止建筑物破壞倒塌的能力。
結構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決定于結構的設計與施工水準,對結構工程的設計而言,結構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和結構的安全耐久性等幾個方面。
與結構構件安全水準關系最大的兩個因素是:
第一:規范規定的結構所需要承受的最大荷載(荷載標準值),是計算確定荷載對結構構件的作用時,將荷載標準值加以放大的一個系數。
舉個例子:比如同樣是辦公樓,我國規范自1959年以來均規定樓板承受的活荷載是150kg/m2(新的規范將改為 200kg/m2),而美國、英國則分別為 240kg/m2 和 250kg/m2。
第二:規范規定的荷載分項系數與材料強度分項系數的大小,后者是計算確定結構構件固有的承載能力時,將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加以縮小的一個系數,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數體現了結構構件在給定標準荷載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數設計方法中稱為安全系數,體現了安全儲備的需要。
而我國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主要存在的問題:
01 我國工程設計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對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尤其是系統安全管理觀尚未形成,由于人為差錯或人為錯誤導致的違反強制性詳規的結構安全問題時有發生,直接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甚至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02 我國土建結構工程抵御地震、火災作用的設計要求相對而言偏低,而且抵抗其他災害的設計要求偏少甚至沒有,存在著較大的結構安全隱患。
03 我國現行的設計規范基本上只考慮到結構在使用期間的承載力極限狀態,而國外則著重考慮結構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
04 設計單位出的施工圖一般并不考慮施工方法,而施工單位一般又不掌握設計計算書,因此施工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只能由施工現場的技術人員根據經驗決定,缺乏科學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