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監測技術資迅要點
日期:2018-05-09
深基坑施工監測主要可以從三方面來歸納,包括技術內容、技術指標和適用范圍,接下來一一為大家講解。
1 技術內容
基坑工程監測是指通過對基坑控制參數進行一定期間內的量值及變化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數據評估判斷或預測基坑安全狀態,為安全控制措施提供技術依據。
監測內容一般包括支護結構的內力和位移、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的位移、周邊建筑物的位移、周邊管線和設施的位移及地下水狀況等。
監測系統一般包括傳感器、數據采集傳輸系統、數據庫、狀態分析評估與預測軟件等。
通過在工程支護(圍護)結構上布設位移監測點,進行定期或實時監測,根據變形值判定是否需要采取相應措施,消除影響,避免進一步變形發生的危險。監測方法可分為基準線法和坐標法。
在水平位移監測點旁布設圍護結構的沉降監測點,布點要求間隔15~25m布設一個監測點,利用高程監測的方法對圍護結構頂部進行沉降監測。
基坑圍護結構沿垂直方向水平位移的監測,用測斜儀由下至上測量預先埋設在墻體內測斜管的變形情況,以了解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基坑支護結構在各個深度上的水平位移情況,用以了解和推算圍護體變形。
臨近建筑物沉降監測,利用高程監測的方法來了解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從而了解其是否會引起不均勻沉降。
在施工現場沉降影響范圍之外,布設3個基準點為該工程臨近建筑物沉降監測的基準點。臨近建筑物沉降監測的監測方法、使用儀器、監測精度同建筑物主體沉降監測。
2 技術指標
1)變形報警值。水平位移報警值,按一級安全等級考慮,最大水平位移≤0.14%H;按二級安全等級考慮,最大水平位移≤0.3%H。
2)地面沉降量報警值。按一級安全等級考慮,最大沉降量≤0.1%H;按二級安全等級考慮,最大沉降量≤0.2%H。
3)監測報警指標:一般以總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兩個量控制,累計變化量的報警指標一般不宜超過設計限值。若有監測項目的數據超過報警指標,應從累計變化量與日變量兩方面考慮。
3 適用范圍
用于深基坑鉆、挖孔灌注樁、地連墻、重力壩等圍(支)護結構的變形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