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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適用于對房屋進行拆改,加層,變動結構以及房屋改變設計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載等情況。
二、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應在房屋進行改建、加層、變動房屋用途、增大使用荷載前,通過對房屋的結構進行檢測,對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可行性做出評價。
三、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除應符合規定外,應包含下列基本內容:
1. 當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為整個結構體系改變或雖為局部改變,但對整幢房屋的受力狀態造成較大影響時,其檢測內容應包括:
? ? 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方案及技術要求。
? ? 2)對房屋結構構件的材料力學性能進行檢測,對結構改變的部位和荷載增大的部位進行重點檢測,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驗算的需要確定。
? ? 3)根據房屋結構類型、改建方案及現場調查情況,建立合理計算模型,按現場檢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房屋結構改變后或使用功能改變后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的要求對房屋相關結構和地基承載力進行驗算。
? ??4)對改變房屋結構的情況應進行抗震鑒定
? ? 5)綜合評估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檢測和評估結論,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和建議。
2. 當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為局部改變,對整幢房子的受力狀態未造成影響時,其檢測可不進行抗震鑒定。